新生入學及在校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者,可以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在北京的學生通過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獲批準的貸款申請,由銀行放款至學校,由财務處核抵貸款人當年學費、住宿費;未獲批準者,應在得到通知後一個月内補交學費、住宿費。
京外生源在當地銀行辦理“生源地貸款”,具體辦理手續遵照當地銀行辦法執行。
一、貸款範圍及貸款金額
貸款範圍限于學費、住宿費,最高金額每生每年不超過6000元。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當年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有公證部門公證的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書,并代為簽訂貸款合同);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兩門不及格不得申請貸款;
5、京籍學生需要有“三證”之一(《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l非京籍學生需要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城市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當學年《國家助學貸款貧困證明》(附件1)(須加蓋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或社會救濟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公章);
l2016級新生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2)(須加蓋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或社會救濟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公章)。
三、貸款申請審批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請。需提交材料如下:
(1)每人需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所有人A4紙手寫)
(2)《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信息表》(所有申請學生需提供);
(3)《學生評語及學習情況說明》(新生及老生填寫要求區别詳見内文);
(4)教務處出具的成績單(加蓋教務處章)(2013/2014/2015學生需提供);
(5)“三證”之一複印件(京籍學生需提供,詳見上文);
(6)《國家助學貸款貧困證明》原件(非京籍2013/2014/2015學生需提供);
(7)《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原件(2016級新生需提供);
(8)身份證及學生證複印件一式一份。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将前項(1)至(8)材料紙質版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6:00前交人文樓312年級輔導員處同時将(2)、(3)兩項材料電子版發予指定郵箱:
2013級發送至zjb_bwu2011@163.com;
2014級發送至biyinglele@163.com;
2015級發送至470756851@qq.com;
2016發送至liutingting0512@126.com.
發送郵件時主題請以如下格式命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班+姓名”。
學院将針對遞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将符合資格的材料報送校學生處“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小組審核合格後将組織學生與銀行辦理有關手續,銀行進行複核後,學校向學生家長寄送《學生申請貸款書面通知》并接收回執,收到家長回執的學生由銀行統一放款。
國家助學貸款每年申請一次,借款人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審批通過後由銀行劃入學校指定賬戶。
四、貸款方式及期限
1、銀行個人信用貸款,國家财政貼息,學校介紹擔保。
2、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3、教育部對借款人在校期間全額還款給予财政補貼利息,畢業後還款利息自付,從銀行規定之日起計息。
4、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由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确定,最遲歸還本金時間從畢業後二年開始,還貸期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六年。
五、貸款變更
1、借款人在校期間如有學籍變動情況時,須還清貸款并經銀行和學校确認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2、借款人在校期間學習不努力、受到紀律處分,或有其他威脅貸款安全的行為,終止貸款。
六、還款手續
1、借款人在畢業時如有還貸能力,可以辦理還貸手續,之後正常離校;
2、借款人如申請在畢業後還貸,須與銀行簽訂協議後方可離校;
3、借款人按計劃還清貸款本息後取得還款收據,解除合同。
七、違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将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将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将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号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其他事項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學生處。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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