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确學院黨政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負的責任,搞好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責任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參照學校《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通知》,結合我院實際,提出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的意見。
一、黨委書記責任分工
1.責任範圍
抓好學院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及支部書記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2.責任内容
(1)全面正确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緻。
(2)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經常對所屬黨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每年主持召開一次廉潔自律專題的民主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4)主動向校黨委和紀委彙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并根據群衆的反映和要求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措施。
(5)協助校紀委、監察室調查和處理本單位發生的違紀案件和有關問題。
二、院長責任分工
1.責任範圍
對學院主要行政幹部和關鍵崗位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2.責任内容
(1)認真貫徹黨的線路、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做到與黨中央保持一緻。
(2)協助黨委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工作。
(3)建章立制,嚴格管理,防止不正之風發生。
(4)協助校紀委、監察室調查和處理本單位發生的違紀案件和有關問題。
三、黨委副書記責任分工
1.責任範圍
抓好分管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
2.責任内容
(1)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學院的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
(2)抓好學生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及時調查處理學生黨員的違紀問題。
四、副院長責任分工
1.責任範圍
對工作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2.責任内容
(1)協助正職抓好黨風廉政工作。
(2)了解分管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好分管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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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